耶穌進到過程中間,
祂就從小小的嬰孩,吸奶長大,慢慢經過發育的過程;
到12歲還親自走路,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,要兩、三天的路程;一個12歲的孩子,跟著祂的養父、跟祂的生母,走兩天三夜的路程;從拿撒勒一直到耶路撒冷,受按立成為 מִצְוָה בַּר Bar Mitzvah(參 路2:42),
בַּר Bar 亞蘭文=בֵּן Ben 希伯來文=The son 兒子
מִצְוָה Mitzvah 希伯來文=(主的)誡命/律法
祂成為誡命/律法之子,這是很嚴格的把12歲的孩子,肯定祂要有法律責任。
你們今天台灣18歲才有法律責任,或者20歲才有法律責任,我不清楚,每一個國家所限定的年齡是不一樣;但猶太人12歲以後,你犯法,你就要坐監,你犯法,你要負責,因為你已經被按成 מִצְוָה בַּר Bar Mitzvah,12歲。
這期間,回到家中,順服父母,這是路加福音告訴我們的(路2:51);那到了30歲的時候,按照律法所規定的,作祭司一定要滿30歲,才可以就任。(參 民4:3 撒下5:4 代上23:3 路3:23)
所以,
耶穌出來的時候是30歲;施洗約翰出來是30歲,他們是照著聖經的規定,照著律法的要求,有了30年日,住在世界上,成長成為一個完整的大人,才擔負祭司的責任,耶穌基督完全生在律法之下,完全照著律法的要求,做了應當做的事情,然後才奉獻成為祭司,成為上帝的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