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帝的自由是絕對的,因為上帝是唯一絕對的絕對 the only absolutely absolute;所有其他的絕對,都是被絕對化的非絕對;而那些被認為是絕對的,是人假像中間的絕對,不是原版、不是原有的絕對;那絕對的本體,就是那絕對的絕對者,就是上帝本身;而上帝本身如果是絕對的絕對者,祂的一切的一切都是絕對的,上帝的自由也是絕對的;如果上帝的自由是絕對的,那祂就有可能有道德功能,又有示範的功能,又有可能有犯罪的可能。
我的觀念跟斯托得(John Stott, 1921-2011)不同,他說,「連上帝的自由,也不是絕對的。」我不能接受這句話,我相信上帝是絕對的絕對的本體,所以上帝的自由一定是絕對的。如果上帝的自由如果是絕對的,上帝為什麼沒有犯罪呢?因為上帝從永恆中,甘心把祂自己絕對的自由,降服在其他本性之下。那這句話你在任何書裡都不能看到,所以你要注意聽、注意思考,盼望成為你對神本體論一句很重要的認知,God is willing to submit His own freedom to be in accord with all His attribute of morality,上帝任何的道德本性都與祂絕對的自由是和諧的,所以上帝甘心把祂自己的自由,降服在祂所有道德本性之下;上帝的道德本性是良善、慈愛、正義、公正、聖潔、愛,這又是愛,又是聖,又是義的上帝,就把祂的自由降服在祂的公義之下,祂就沒有做任何不義的事情;上帝是愛,就把祂的自由降服在祂的聖潔之愛之下,祂就沒有做任何違背那永恆之愛的事情;上帝是義的本體,就把祂的自由降服在祂的義的原則之下,祂絕對沒有做不義、不善、不聖、不愛的事。
這位上帝雖然有絕對的自由,但祂還是絕對成為我們道德的榜樣;祂和祂的己產生創造功能而創造世界,在創造的最高峰,祂就把自己的形像放在受造活物裡,那受造界最高的受造活物就可以像上帝;你能夠擁有像上帝的權柄、受造像上帝的等次,這是神給人最大最大的尊貴跟榮耀。
《聖經》說,「祂按自己的形像造人,把榮耀尊貴當作冠冕戴在人的頭上,派他管理天上地上,還有地底下海底所有的活物,凡經行海道的都交在他的手中。」(參 詩8:5-6)人是 glorious honorable,我們是尊貴、榮耀的,因為我們是可以像上帝;而像上帝的最高峰,就是有自由作道德基礎的可能性,這是最大的尊重,也是最大的矛盾;最大的特權,也是最大的危機,因為人被造在有自由的功能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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