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(雅2:13b)與人相處時,我們都有些標準來衡量、估計、評定別人,我們常常就不自覺地用審判者的眼光來論斷別人,「這人算什麼!他這樣做不對、不對、不對……」我們已經養成定罪、審判別人的習慣;但是人際之間、國際之間的友好、和諧、和平關係乃是在憐憫中建立的。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。」(參《告子上》)這是孟子(372-289 BC)在2300年前已經講過的話;人之所以為人,因為人可以有體恤、瞭解、憐憫別人的心,而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。」如果常常以定罪、審判來衡量、估計、輕看、藐視、論斷,人際關係永遠沒有辦法建立起來。有些人到處與人為友,有些人到處興起仇敵,為什麼呢?為什麼有些人所到之處帶來的是人際之間的和諧、和睦、親切、溫暖,但有些人所到之處一定產生許多不必要的磨擦、爭競、懼怕、嫉妒、仇恨、爭鬥呢?就是因為沒有看明白,憐憫與審判哪個應當勝過哪個。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雅各這句話就包括了第五到第十條誡命的精髓,告訴我們,這就是人際交往的最高藝術,這也是神之所以沒有把我們丟在火湖裡、沒有按照我們該受的審判來審判我們的原因,因為祂是滿有憐憫的上帝!
我們看見自己的錯誤時,就用憐憫的心赦免自己,但是我們看見別人的錯誤時,就用定罪的心嚴苛待人,這是非常非常不公義的!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」我們能不能轉過來對自己有更嚴格的紀律、更苛刻的要求,好叫我們可以繼續不斷長進,達到更完全的地步;對別人更多的憐憫、了解、同情,使別人離開沮喪、失敗、灰心、消沉、悲觀的陰暗面,回到更積極、更活潑、更向前進的光明面?審判原是在憐憫之下被跨越、被丟棄的;並且只有到最後的大日,審判的權柄是在神手中,不在我們手中!許多時候要興師問罪、評論別人時,我們好像自己已經在最後審判的大日中坐在上帝的寶座上,一點都不寬恕別人。人的偉大不在乎他知道、看定別人錯失多少,乃在乎他的心能寬容、忍耐、憐憫、啟發、使人長進多少,這才是人之所以偉大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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