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太人清楚知道天使把律法賜下來。(參 申33:2, 徒7:53, 加3:19)上帝藉著天使賜律法給世人,十條誡命才成為全世界法律真正最重要的根據;直到今天不論東西方世界,《聖經》十條誡命的概括性、整全性,以及對神對人雙方面的平衡性,是任何宗教不能相比的。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(Hammurabi, c. 1810-1750 BC)、古希臘的梭倫(Σόλων, Solon, 638-559 BC)、啟蒙時期法國的孟德斯鳩(Montesquie, 1689-1775)、盧梭(Rousseau, 1712-1778)這些法學家也都沒有辦法寫出比十條誡命更概括性的、更整全性的,有關指導人類生活行為的總原則;美國國會大廈眾議院議事大廳上面都是這些法學家的側面雕像,但是最重要的,正面直視著總統演講最高之處的,不是別的,是摩西正面的雕像!因為十條誡命是從摩西來的。(參 出24:12, 申33:4)
猶太人之所以這樣驕狂自恃,因為他們認為神是把律法給這民族,成為全世界法律原則的基礎;中國的三民主義是從西方的民主來的,而西方的民主在近代真正的發展是從基督教的思想所刺激的。今天無論在北京、在台北高喊民主的大學生學得太少、講得太快;他們心中對民主的觀念就是現在美國社會普遍選舉的觀念;他們不懂得所有領導者不得不好好思考對人性的尊重,乃是因為人是按照神形像樣式而被造的,(參 創1:26-27)從這裡發展民主。
基督教從神的話、神的啟示而有對人性的尊嚴、私產的保障、自由的界定、民主的發展、法律的基礎,都成為全世界人類的至寶、最偉大的基礎了。耶穌基督來到世上,具體有位格性生活的真正生命表現,成全這律法中所表彰的神的公義、良善、聖潔;這也就是律法、誡命的道德性的本質;神的道德本性是人倫理的基礎。我們唸倫理學,若只懂得應當這樣、應當那樣,卻不知道「應當」的基礎是什麼,那你的倫理學永遠在相對中,越來越進到更可怕的衝突裡;如果你的倫理學是在神絕對的本性中找到基礎,你會把民主國家下一代帶到正統的道路中,步入真正的軌道裡,因為這是以神性最尊貴的本質成為倫理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