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158問:人能逃避為罪負責嗎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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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要理問答 第158問:人能逃避為罪負責嗎❓

奧古斯丁從《聖經》思想到虧欠,虧欠是一個非實體的存在,但是虧欠的本身是拒絕與神合一而產生的存在,是一個真正的存在,所以一方面我們不能說罪是上帝創造的實體,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否認罪不是幻影、不是空的思想,罪是一個真正你離棄神以後產生非受造的、道德自由敗壞的非實體,而這個非實體本身是存在的。罪是光的不到、黑暗的佔據,從光沒有射到的地方來說,罪是缺乏與光源的合一;當自己有罪、被黑暗佔據的時候,罪的本身是一個非實體的存在;不是神原先創造了罪,而是被造者離棄神,自己產生另一個非受造的、道德的、罪惡的非實體存在。當思想到這樣深的地步,就發現基督教原來可以一方面使我們明白上帝不是罪的創造者,一方面使我們沒有辦法逃避,人應當為罪負責任。

「如果罪不是一個存在,而是一個幻影的話,我就不必負責任了。」但是《聖經》說:「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,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。」(雅1:15)罪的本身是從私慾來,這私慾就是我裡面的「己」不順服神的旨意,照著自己的慾念去強求、誤用自由意志,這就是罪的源頭。我們的意志是犯罪的根源、基礎,而這意志本身如何決定我們的方向離開神,然後再用各樣的理性自圓其說、逃避責任?這一方面,我相信德國哲學家叔本華(Arthur Schopenhauer, 1788-1860)講得對,「許多時候我們的意志先下了決定,然後再用頭腦的理性來自圓其說,找理由遮蓋自己的毛病,我們的理性不過是作我們意志的奴僕。」常常是先決定了一件事之後,人家問你,「為什麼?」「因為……」這些都是後來慢慢找出來的,不是原先的理由;常常是先決定犯罪,然後你對頭腦說,「替我做一篇文章,使我有理由解釋我為什麼犯罪。」

上帝在〈雅1:15〉很清楚的提到私慾是根源,而私慾就是「己」不照著神的意念、神的旨意,乃是照自己的慾念而去抵擋上帝。耶穌基督做了最好的榜樣,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,「不是照我的意思,乃是照祢的意思。」(參 太26:39, 42)耶穌基督把自己的意念歸入神的意念裡面,這意念的合一成為被造界最好的榜樣,因為創造主道成肉身到被造界,顯明祂是有不同意志的本體,但是,祂願意合一於原先神自己唯一最高的旨意,這樣,基督就完全得勝私慾了,成為你我的榜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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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分類:創造論、罪論、合一、護教學、雅各書、馬太福音、太26:39、太26:42、雅1:15


文化分類:基督教罪觀、天人合一、本體論


關鍵字:虧欠、存在、光、黑暗、意志、Arthur Schopenhauer、叔本華、私慾、客西馬尼園、意思、意念、歸入、神的、基督耶穌、榜樣


影片出處:
雅各書12 00:35:26~00:39:31 共4分5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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