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要理問答 第233問:審判全地的上帝是公義的,世上法律專家的心是為公義嗎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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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要理問答 第233問:審判全地的上帝是公義的,世上法律專家的心是為公義嗎❓

「神的權柄是公義的」最先提到這種觀念的是亞伯拉罕:「審判全地的上帝,豈不行公義嗎? the One who judge over the whole world, doesn't He execute the righteousness.」(創18:25)許多人對自己比較放鬆,對別人比較嚴格,對自己民族就隨便一點,對別的民族就兇得不得了,這些人沒有資格審判全地,連當市長都沒有資格;若人有權統治一方,對待外省人與本省人、男人與女人、自己親戚與非親戚有所不同,這人就不公義。公義,是放諸四海皆準真理性的公義,不分種族、年齡、省分或社會地位,公義本身就是神的本性,神是公義的。亞伯拉罕對神與神的公義的瞭解是一致性的,亞伯拉罕是第一位提到這句話的人。

透過〈漢摩拉比石碑 Hammurabi Stone, c. 1776 BC〉或〈羅西太石碑 Rosetta Stone, c. 196 BC〉可以窺見古巴比倫與古埃及買賣時的公義原則;〈漢摩拉比石碑〉幾句話,「誰傷別人的耳朵,人也要傷他的耳朵;誰傷別人的眼睛,人也要傷他的眼睛;以耳還耳、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。」這表示社會需要施行公義。公義是法律的基礎,法律是執行公義的並且是社會不可或缺的,但是法院常常是最不公義的!許多最高的法院是最不遵行公義的地方。法院裡有法官,法官是專門罰別人的官;律法大師、法律專家,不要以為我在罵你們,是神要我對你講幾句話,如果你念法律,更要注意聽;常常知法犯法,懂得找漏洞,而不必被處罰的,這叫作法律專家。

有次我在法學院講道,說,「你們這些讀法律的人有災禍了。」他們眼睛睜得很大看著我,我就睜的更大看他們,以眼還眼,「你們讀法律,要了解公義;如果你們所讀的是關於公義的事,但你們的心不是為公義,寧可你現在就離開學校。」後來第一位點頭的就是院長,是一位法學博士。我再對他們說,「許多法官好像完全依法行事,但他們的心根本不是為正義、不是為神;只要口袋的收入更多,你們就一面高舉法律,一面利用法律來害正義的人,幫助不正義的人,你們嘴巴就顛倒是非、歪曲事實、混淆黑白。」知法犯法而不被罰,這叫作法律專家嗎?「神是不受賄賂,必然行公義的。」(參 申10:17-18, 詩7:11)這觀念是在世界所有的法律之上,早在亞伯拉罕的話裡就提到:「審判全地的上帝,豈不行公義嗎?」這是聖經《創世記》到《啟示錄》貫徹始終的觀念。



福音分類:神論、倫理學、文化使命、基督論、創世記、創18:25、申命記、申10:17、申10:18、詩篇、詩7:11、希伯來書、來1:8


文化分類:基督教倫理學、法律學


關鍵字:公義、審判、真理、漢摩拉比、Hammurabi Stone、羅西太、Rosetta Stone、石碑、法學院、法官、專家、法律、亞伯拉罕、審判、公義、聖經


影片出處:
希伯來書014 00:44:11~00:48:54 共4分43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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