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呈上則)我們再思想。怎麼知道〈來6:4-8〉一定是指那些從起初就沒有真正得救的人呢?因為〈來6:9〉說了:「親愛的弟兄們,我們雖是這樣說,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,而且近乎得救。」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相信你們不像他們!他們把耶穌重釘十字架,你們不像他們;他們已經沒有悔改的機會,你們不像他們。」意思就是說,「前面所講的是他們,不是你們。」
真正重生得救而且領受《希伯來書》教訓的人,是你們或者是他們呢?是你們!「他們離棄了。你們不像他們;我寫信給你們,不給他們;他們是滅亡的,你們不像他們。」所以,你們是你們,他們是他們,此們非同那們,不要亂亂阿們。〈來6:9〉證明作者告訴我們,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像他們這些不會得救的人。
怎麼知道你們不像他們呢?因為「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,而且近乎得救。」解經的困難來了:是你們的行為使你們得救嗎?這節聖經到底是不是講「人的行為夠好才能得救」呢?不是;如果不是的,為什麼〈來6:9〉提到行為?〈來6:9〉告訴我們,真正得救的記號,已經在行為裡看出來了;如果你的行為是死的,那就證明你的得救是假的。
《聖經》的總原則是:「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」(雅2:17)活的行為就證明你裡面有活的信心。《聖經》的原則是:「凡好樹都結好果子,惟獨壞樹結壞果子。」(太7:17)當果子枯乾了,可能這棵樹早就死了;當果子生不出來,可能這棵樹是沒有辦法結果子的;但是如果這棵樹正在結果子,就表示這棵樹是活的。同樣的你的行為、生活就是你生命的記號了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