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每當思想主耶穌基督所說的這話「我往父那裡去」,我就感謝上帝!(參 約14:12, 28, 16:5, 10, 28, 17:11, 20:17)這話在《約翰福音》是專有名詞,不在乎方向或回家,而是祂真正成全了百分之百的義,才能往父那裡去。耶穌基督在世上33年半沒有一秒鐘犯罪,如果耶穌基督犯了罪,祂就不能回去了;祂從天上被差遣到世上來,祂一定要完完全全聖潔、分分秒秒成聖,得勝各樣的試探,完全沒有罪,以聖者的身分回到天父那裡去,得蒙悅納。
基督在地上有沒有犯罪的可能?我曾經提過了,ontologically no possibility, but logically possible,在邏輯上來說,耶穌基督是可能犯罪的,在「本體論」來說,是不可能犯罪;聖經清楚說:「……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祂沒有犯罪。」(來4:15b)耶穌基督沒有犯罪,這樣完全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瑕疵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的這一位祭司,祂可以回到父那裡去;並且祂所獻的祭是聖潔完全無瑕疵的祭。(參 來7:26-27)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