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來5:7〉「基督在肉體的時候,既大聲哀哭,流淚禱告,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,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。」這是很重要的一節。昨天我在香港用1.5小時單單講解這一節,因為其中有重要且嚴肅的效應,甚至是回教與基督教相衝突的觀念。基督耶穌作大祭司的尊榮不是人自取的,而是神所揀選、所立定的;這立定也包含了「受苦」。「基督在肉體的時候……」這話就是那道成肉身33年半的受苦時期。基督是榮耀的,基督作大祭司的尊榮是神所給的;基督也是羞辱的,祂在地上受盡各樣的羞辱!
馬丁路德(Martin Luther, 1483-1546)如此提到基督論,「我們要認識基督有榮耀,也有受苦」。有些人只認識「受苦的基督」,卻沒有認識「榮耀的基督」;有些人只認識「榮耀的基督」,卻沒有認識「受苦的基督」。這位尊榮的基督,也是為我們受苦受難的基督;祂是君王,而且是萬王之王,有最高的榮耀;祂是僕人,是最受痛苦羞辱的僕人;基督是尊貴榮耀的大祭司,基督也是上帝受苦的僕人。瞭解「基督論」的兩方面,你才明白祂作大祭司,不是我們所想像的只有榮耀的一面。
今天許多人看見事奉主的人大有尊榮,卻沒有想到這背後他受過什麼苦;許多時候,我們願意學習偉大神僕尊榮的這一面,卻沒有學習到他們曾經所受的苦、所流的眼淚。如果我們只羨慕別人的冠冕,而沒有學習別人的順服;我們只羨慕別人的外表,沒有學習別人的內心;我們只羨慕別人的成就,沒有學習別人付過的代價,我們很難作上帝忠心的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