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關於「稱義」。保羅所講的「稱義」與雅各所講的不同。保羅所講的稱義是在神面前不被算為是罪人,not to be counted as a sinner any more by God, because you had been justified,因為上帝憑著祂的公義,已經藉著基督為你死,承擔了你應當受的審判、刑罰;耶穌基督如此滿足了上帝的義,就把這個義加在你的身上,你就不再被上帝算為罪人,而領受了基督從神而來的義;這種地位叫作稱義。雅各講的不是如此。
雅各講的稱義,是人才看出你是真正得救的人,是人的稱義;所以雅各說:「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嗎?」(參 雅2:21)意思就是說,人就從亞伯拉罕的行為看見他是義人。所以,雅各講的是在人面前稱義,而保羅講的是在神面前稱義;雅各講的是人因你而看見神的榮耀,保羅講的是神就永遠不把你當作罪人,因為祂把基督已經成全的義,當作義袍給你穿上。
請問雅各跟保羅有沒有衝突?保羅說,「法利賽人,你不要以為自己行律法就可以稱義。行為是不能稱義的。」雅各不會反對;雅各說,「是的;行為不能稱義,因為用行為去換救恩,是不可以的!」你問,「那麼行為是什麼?」行為是真正得救以後表現出來的;不是還沒有得救,以好行為去買救恩;一個是因,一個是果。所以,雅各所講的信心定義,不是保羅的定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