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上帝賜下律法,也不是要人行了就可以得救;乃是要人行了,就知道自己不行;因此,律法成了訓蒙的師傅,使人在覺悟絕望時,將人帶到救贖恩典的預備裡。(參 加3:24)律法是訓蒙的師傅,就像幼稚園老師;是上帝派來的老師,所講的是真理的教導;但是不能拯救我們,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行盡律法。律法是訓蒙的師傅,在你最初的學習中,慢慢培養你,開啟你的茅塞,最後將你帶到真正大的師傅面前。所以,不可把律法當作永恆救贖之法,這不是律法的功用,一定要更改。(參 來7:12)
接著,我們大家來看〈來7:13-14〉「13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,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;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,但這支派,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。」這裡提到利未支派與猶大支派;利未支派中的亞倫等次所作的是「祭司」,猶太支派中的大衛子孫可能作的是「君王」;利未支派出祭司,猶大支派出君王。而救贖不是在利未支派裡成全的,乃是在上帝對猶大支派的應許裡要被成全的;所以,要改什麼呢?要將救贖的盼望,從對利未支派,更改為對猶大支派的應許;因為細羅王,賜平安者,必從猶大支派而來。(參 創49:10)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