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請注意,〈羅4章〉提到亞伯拉罕時,是如何將「信」跟「盼望」連在一起;「信」與「盼望」這兩樣就成為我們可以繼續不斷見證主,也可以勇敢一直跟隨主的真正原因。為這個緣故,基督教《聖經》所提到的信心,跟靈恩派所提到的信心,是絕對不同的兩件事情。當人生病了,靈恩派講員就抓住一節聖經對病人說,「你信!」「信什麼?」「信你一定會好;你這樣信,你就一定會好。」這叫作 faith in faith,對自己自信心的肯定。這種對自信心的肯定,不是《聖經》所講的信心;對神的應許的肯定,才是《聖經》所講的信心。
上帝的應許是什麼?《聖經》裡有許多應許,歸納出最重要、最根基性、最本質性的應許就是〈約一2:25〉「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。」亞伯拉罕所信的上帝是在基督耶穌裡把永遠的盼望與生命賜下來。「你的後裔要使萬國得福!」那個「後裔」是單數的,不是多數的;那「後裔」不是以撒,不是雅各,更不是雅各的12個兒子;那個「後裔」就是未來惟一成全這應許的耶穌基督!(參 加3:16)所以〈羅6:23〉說: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上帝的恩賜(單數的)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」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