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承上則)作傳道人不要怕,「作了傳道窮得半死,沒有飯吃」是不可能的。很多青年人剛剛奉獻時都怕得要命,「我作了傳道,以後怎麼辦?」後來你就知道上帝沒有虧待人。如果你看見傳道人用好東西,你不要罵他,因為他是人,他是敬畏上帝而蒙上帝揀選做上帝工作的人,上帝給他有權柄擁有好東西,何況他是不隨便用錢的。但是傳道人跟人家吃飯從來不出錢,就不對!「我是傳道人嘛,你都要請我的。」這種傳道人,你不要請他,永遠不要請他。我很注意我的學生,哪個是亂來,哪個照規矩來的;哪個是在錢方面只有進沒有出的,那是不可以的;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教訓!
我為什麼講這些呢?因為在〈來7:5〉給我們看見,利未支派接納了十分之一,是整個利未支派,不是單單一個人。所以你不能引用麥基洗德一個人拿了所有的十分之一,就說,「現在牧師傳道就可以拿十分之一,這是《聖經》的教訓。」許多極端的靈恩派的牧師,他們都如此變成強盜。你們如果加入一個教會,發現主席是牧師、副主席是牧師娘、財政是他的孩子,你要退出那個教會;你加入一個教會看他們用錢,全部是一家人掌管財務,你要注意,因為這是很危險的事,他們冒充屬靈的架構,來做強盜的工作,你明白嗎?
所以我建立教會時,我決定,我、我的太太、我的孩子連數點奉獻都不能參與;當然我們的教會非常尊重我,我決定怎麼用錢,他們都會順服我,但是我沒有用一塊教會的錢作我出國佈道的機票。四十多年來(~2001),各地方應當要負責的就由各地方負責,我沒有多拿一塊錢給我孩子作讀書的費用。教會現在剩下的錢不少,而且我得著的錢帶回去,還要參與教會在建堂一切的事工;我就這樣清清楚楚了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