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聖經》記載耶穌35次行神蹟,沒有一次是為了自己的需要、方便或好處而行的特權;耶穌是如此偉大的領袖!今天多少老闆,利用比別人更大的特權,私自挪用公款?今天多少經理、多少教會的財政,暗暗的用自己的特權,處理許多這樣的事?耶穌行了35次神蹟,從來沒有一次是為自己的益處;照樣,《聖經》提到耶穌3次哀哭,沒有一次為自己的需要、自己的苦難、自己的失敗、軟弱,或人對祂的輕看、誤會、委屈而哭,沒有!耶穌在山上面對耶路撒冷而哭,是為耶路撒冷的前景,為耶路撒冷不自知將要來的審判而哭。耶穌在拉撒路墳墓面前哭了,是因為猶太人硬著心;耶穌把真理傳給他們、在他們面前行神蹟的結果,他們定意殺耶穌;耶穌為他們這樣的靈性而哭。
《聖經》第三次記載耶穌哭,在〈來5:7〉「基督在肉體的時候,既大聲哀哭……」到底這在哪種狀況之下、為哪件事件而哀哭呢?我們不知道,因為全本《聖經》沒有告訴我們;惟一的可能就是在客西馬尼園耶穌基督的哀哭;(參 太26:36, 可14:36, 路22:44)。這次哀哭照樣不是為了祂自己,因為祂要承擔全世界人類的罪。在三年以前祂親眼看見、親耳聽到,那真正明白祂來到世上的目的的施洗約翰,所講過的那句話:「看哪,上帝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!」(約1:29b)今天祂要背負全世界的罪擔,要除去人的罪債;他要承擔所有的審判、律法的咒詛、上帝的忿怒、所有罪的重擔在祂身上;祂大聲哀哭,哀哭世人是這樣離開上帝,哀哭人的罪是重到這個地步,哀哭人不明白神的忿怒,這樣臨到他們的身上。這樣的解釋,與耶穌面對耶路撒冷的哭、在拉撒路墳墓前的哭,是層層關連、一脈相承的。